为实现教学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如下:
1.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在坚持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院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控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学校在这些方面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意见。
2.负责对学院专业设置进行调整,负责新增专业的论证和评估工作;
3.负责重点课程和校级优秀课程的评选,负责对重点课程建设规划进行审议,对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4.对学院教学方面的重要管理制度进行审议;根据需要及时提出制(修)订各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建议,提出制(修)订的原则要求并监督实施。
5.审定学院自编教材规划和教材年度出版计划;指导我院主编的规划教材的编审和评价工作;对教材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意见。
6.对学院教学改革方案进行审议;对改革方案的执行进行监督指导,对执行结果及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评价和研究。
7.对院级及往上申报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进行审议,对成果进行验收评价。
8.负责教师讲课比赛评定工作;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审定和分析,负责对重大教学事故的认定及提出教师对有关教学事故投诉的处理意见。